日用品买卖合同集合3篇

2023-10-26 

来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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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买卖合同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额

时间以及数量

金额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品买卖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三、 价格条款

1、 甲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乙方,按照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执行。

2、 每个月甲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格调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 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 支付方式

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五、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现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换货。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规定送货,乙方有权退货。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盖章时间: 盖章时间:

日用品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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