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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1

  食堂应根据设置的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共同形成食品卫生保障系统。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主管园长岗位责任

  1.负责全园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

  2.检查食堂执行《食品卫生法》落实情况;

  3.及时调研和了解学校食堂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协调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

  5.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各种问题。

  二、食堂负责人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

  2.制订学校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

  3.对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及时解决学校食堂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主管校长汇报;

  5.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对病人进行抢救。

  6.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

  三.厨师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幼儿生理和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易于消化适合幼儿的饭菜,促进幼儿身体健康。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调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饭软硬适当,花色品种多样,促进幼儿的食欲,保证营养的质量。

  3、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验收关,青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餐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凡已腐烂变质食物不能给幼儿吃,严防食物中毒。

  4、搞好厨房的清洁卫生,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厨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净。

  5、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戴好工作衣帽,上厕所或干脏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干净,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落实食谱计划,坚持按时开餐,做好食物保温工作,做到公私分明,禁止多吃多占现象,团结协作,不断改进服务态度。

  7、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毒、防盗,不出事故。

  8、 对食物留样48小时,并对观察结果作好记录

  9、注意节约能源,不浪费。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10、遵守幼儿园的其他相关制度,做好其他安全卫生工作

  四、 采购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2.采购各类食品原料应新鲜;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4.采购食品时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

  5、 采购食品入库时,应严格进行登记验收。

  五、食品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应严格执行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2.建立台帐,及时注销使用的食品;登记购入的食品;

  3.对贮存的食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发现即将过期产品,应提请管理员及时使用,避免造成食物资源的浪费。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2

  1. 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每学期专题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2.对食堂等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贮藏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3.定期组织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3

  1、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2、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3、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4、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5、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6、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实际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

  7、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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