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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24年幼儿园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四、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第二篇: 2024年幼儿园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幼儿园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积极支持本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各部门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班子成员要关心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谋献策。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5、领导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7、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幼儿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三、园长、书记要与园务会成员共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会研究。

四、党支部在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和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要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员以高尚的品德和卓越的工作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和群众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党员教育要注重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防止形式主义和一般化号召的倾向,党支部工作要规范化,包括组织、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资料齐备,“三会一课”正常。

五、要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六、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定期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写实,各项基础工作都要符合党委要求。

七、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每月党费要在发工资后的一周内缴齐。必须是本人主动缴纳。不按时缴纳者,党组织找其谈话,半年不缴者,按自动退党处理。

八、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评优评先工作。

九、定期分析党员和教师的思想状况,搞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篇: 2024年幼儿园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中心”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篇: 2024年幼儿园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党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公开网站、手机短信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三)媒体网络公开。充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党务公开热线电话、意见箱和电子邮箱,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通校园网党务公开栏,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内容、组织审核、实施公开、意见反馈和登记归档”五个步骤实施公开。

(一)拟定内容。初拟公开内容,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核实施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后,向党员群众进行公开。

(三)实施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别进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

(四)意见反馈。收集处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登记归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公开时间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据情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中共青浦区奇星幼儿园党支部

第五篇: 2024年幼儿园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三条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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